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 陈建军
案例标题:分居三年,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31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分居 离婚
二、基本情况
王先生与妻子已经分居三年多了。王先生提出离婚,但是女方不同意离婚。现在要如何处理?
平台律师告知周小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则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的原因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女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王先生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王先生应提供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原因分居满二年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第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在女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王先生可以起诉离婚。如果王先生能举证证明其与妻子因感情不和的原因分居满二年以上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其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先生应通过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不能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本案中,王先生协议离婚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如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