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黄先生来自上海松江区,他报名了驾校考试,但由于个人原因需要回老家考试,因此希望退还学费。然而,驾校方面表示按照合同规定,需要扣除1800元的费用,只退还黄先生1200元。黄先生认为这个扣费标准过高,因为他还没有进行体检、入档案等任何流程,只是签了一个合同。他拨打了12345进行调解,但调解结果仍然是要扣除1800元。黄先生对此感到不满,希望了解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针对黄先生的情况,建议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更合理的退费。首先,可以尝试再次与驾校沟通,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看是否能够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退费方案。如果沟通无果,黄先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驾校退还全部或大部分学费。在诉讼过程中,黄先生需要提供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虽然合同上可能有关于退费的条款,但如果这些条款过于苛刻或不合理,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要求驾校退还更多的费用。同时,黄先生也需要注意,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提供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若驾校扣费标准明显过高,黄先生可主张条款无效或请求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