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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别人打伤,构成轻伤,对方是否会坐牢?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21 分类:案例库
标签:故意伤害、轻伤、有期徒刑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金祺

  案例标题:家人被别人打,构成轻伤,对方是否会坐牢?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28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罪

  检索主题词:故意伤害、轻伤、有期徒刑

二、基本情况

张女士来电咨询称家人前几天在菜场买菜的时候,和摊主发生口角,后摊主用板凳砸伤当时报警了并且叫了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目前经过验伤,确认家人的伤为轻伤,但公安机关好像没有处理这个案子,也没有摊主抓进去。所以张女士想了解,家人伤势构成轻伤了,摊主会坐牢吗?

平台律师告诉张女士,摊主伤害家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而家人的伤情达到轻伤的,那么摊主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目前摊主还没有被抓进去,但并不代表公安机关不处理案件。刑事案件处理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除了刑事拘留外,符合一定条件还可以取保候审,外人看来犯罪嫌疑人好像还是行动自由的,但实际上其是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要随传随到,配合调查。现在,案件还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如果,张女士想要了解具体进展,可以向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建议张女士耐心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相信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摊主的法律责任,还张女士一个公道。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行为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若与人发生口角,并且被打伤的,应当报警,并进行验伤,若构成轻伤或以上的,是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若符合条件,公安机关可能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看上去好像行为人依然逍遥,但实际上刑事案件的调查还在进行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要着急,耐心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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