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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个月过世,配偶有继承的权利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结婚一个月过世,配偶继承的权利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8日

  案件类型:一般法定继承纠纷

检索主题词: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姐姐结婚一个月就因意外过世,姐夫有继承权吗?姐姐没有子女,只有母亲,怎么继承?

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姐姐刚刚结婚就过世,但是,姐姐与姐夫仍是夫妻,姐姐没有子女,只有母亲因此,在姐姐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姐夫和母亲是姐姐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姐姐另外《民法典》还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遗产分配时,原则上是均分,但是姐夫和母亲可以协商份额如果母亲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适当予以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案例提示

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包括照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份额均等原则等。母亲和配偶同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继承姐姐遗产原则上是均分,双方也可以协商,考虑母亲的实际困难给予一定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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