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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造成租赁房屋设备受损应当赔偿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2-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房屋租赁合同、财产损害赔偿

董女士来电咨询,她有一套房子出租一年,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租。董女士在收房的过程中发现,自己房屋中当时配备的沙发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有明显的宠物抓咬的痕迹。董女士表示,自己的沙发损坏,正常使用导致,要扣除租客三分之一的押金作为赔偿。租客不同意,认为董女士是在小题大做,且没有证据是自己造成的,拒绝赔偿。董女士问,租客造成租赁房屋设备受损是否应当赔偿?自己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平台律师告知董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在退租时,应保证房屋及相关家具家电完好。

平台律师告知董女士,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即如果房东怀疑租客损坏了家具,那么房东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租客的行为导致了家具的损坏。租客也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未损坏家具,或者家具的损坏是由正常使用或其他非租客过错的原因造成的。房东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证明家具在租客租赁期间被损坏。这些证据应该能够清楚地显示出家具的损坏情况,以及可能的损坏原因。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提示

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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