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用工单位是否可以以劳务派遣工工作表现不好为由,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案件类型: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工作表现不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其丈夫已经57岁,是劳务派遣工。近日收到工作单位通知,说其工作表现不好,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让其在10月16日前到劳务派遣公司报到。问用工单位能以工作表现不好为由,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吗?
律师解答:用工单位不可以随意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形,单位才能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遣公司:
(一)《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四)派遣期限届满的;
(五)劳务派遣协议解除的;
(六)三方事前约定或者事后达成合意的;
(七)用工单位不履行义务,派遣单位主动撤回劳动者的;
(八)依据《派遣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派遣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前,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协商后退回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派遣进行整改的;
(十)其他依据法律规定确需退回的。
用工单位以工作表现不好退回来电人丈夫,显然不符合上述情形。因此,用工单位属于违法退回,来电人的丈夫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对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劳动者,派遣单位可以另行派遣,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二条 ……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案例提示
退回期间,派遣单位可以另行派遣;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被退回依据不足,且派遣单位未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进行合理重新派遣的,劳动者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