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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请了一个月嫂,付了1000元定金,现在因为疫情不想要了,但是对方不肯退钱,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22 分类:案例库
标签:疫情,合同纠纷

指引: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五百九十条,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三)(2022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根据疫情发生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与合同履行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即使疫情及相关管控措施在当事人所遇到的法律纠纷中构成不可抗力,还不足以让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还必须由于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方可解除。

上述案例中,若雇主预定的保姆现在还在外地,因疫情封控无法进入雇主小区提供服务,且双方雇佣的期间较短的,一般认为存在不可抗力情形,且该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保姆返还定金;但如果疫情并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解除或考虑适用情势变更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三)(2022年修订版)》问题二的解答,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主张免责或者部分免责。人民法院应根据疫情发生时间、发展期间、严重程度、地域范围等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考虑到疫情防控分区管理下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区域阶梯式封控措施强度以及不同行业、不同纠纷受人员流动限制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与合同履行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合同虽然仍有可履行性,但是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使得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则可能构成情势变更。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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