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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掉在出租车上,司机问我要车费才归还手机,我要给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无因管理、必要费用、损失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金祺

  案例标题:手机掉在出租车上,司机问我要车费才归还手机,我要给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27

  案件类型:无因管理纠纷

  检索主题词:无因管理、必要费用、损失

二、基本情况

周女士来电咨询称其晚上加班到深夜,叫了出租车回家后,发现手机可能丢在出租车上了。随后想办法联系到了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司机说确实捡到一部手机,并且愿意归还,但因为出租车司机当时已经距离周女士比较远了,如果单独开车周女士手机送回来的话,空驶里程比较,司机会有损失。因此司机要求打表送手机并且由周女士承担这笔出租车费用。周女士认为拾金不昧是中华美德,司机应当立即将手机送还,并且自己不应当给司机支付该笔费用,双方僵持不下。故周女士来电咨询,是否应该支付出租车费。

平台律师告诉周女士捡到别人手机要归还,拾金不昧确实是中华美德,但是从法律角度上讲,若给归还手机过程给司机造成损失的,那么司机是可以向周女士主张补偿的。出租车本身是运营性,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周女士手机遗失本身是周女士保管不当导致的,有过错。周女士要求出租车在其运营时间内放弃运营,空车远距离给送手机却不对司机做任何补偿的话,实际上是让司机放弃运营,减少收入,来弥补周女士自己犯下的错误,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建议周女士按里程数支付司机打表送手机产生的出租车费,这样合理也合法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法律法规规定拾得他人物品应当归还,这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求。但若保管、归还他人物品过程中,管理人有了必要支出或者有损失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承担。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若遇到手机等重要物品遗失后被他人捡到,若归还物品确实给对方造成损失或产生一定费用的额,那么应当主动承担,避免伤了善良的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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