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表示,他最近看中了一套房子,总价适中,且卖家态度友好,同意在收取定金后即交付房屋,以便吴先生能尽快开始装修。双方签订合同后,吴先生支付了定金并接收了房屋。然而,在前往物业公司办理装修备案登记时,吴先生被告知该房屋因存在违法搭建问题而不能进行装修。物业指出,虽然违法搭建的部分较为隐蔽,一般难以察觉,但经过实地勘察确认确实存在违建,并已要求卖家整改恢复原状,但卖家一直未予理睬。因此,物业拒绝了吴先生的装修登记申请,并告知该房屋实际上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吴先生认为卖家隐瞒了真实情况,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一倍定金。现在,吴先生来电咨询,询问他的主张是否合法。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卖家在出售房屋时,有义务将房屋的真实情况全面告知吴先生,并确保房屋处于合法、可交易的状态,无任何过户限制或违法违章搭建。在本案例中,卖家隐瞒了房屋存在违法搭建的事实,这对于作为普通购房者的吴先生来说,在查看房屋时未能发现违建存在是合理的。因此,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责任应归咎于卖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吴先生主张按照定金罚则要求卖家退还定金并赔偿一倍定金的要求,既具有法律依据也符合事实情况。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活动的基本原则,任何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都应当遵循。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购房是一项重大决策,建议购房者应广泛收集信息,避免偏听偏信,务必全面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状况、房屋质量、周边环境及是否存在违法搭建等问题。在充分了解和考虑后,再做出是否购买的决定,这样更为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