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同居两年,女友分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9日
案件类型:婚约财产纠纷
检索主题词:彩礼返还、赠与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与女友同居二年,现女友提出分手,问曾经给过女友家128000元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律师解答:《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来电人与女友没有领证结婚的,因此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案例提示
来电人与女友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来电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但彩礼返还额度应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分手的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部分或者全部返还。女方无能力返还时,可以双方协商,或者请求分期返还等其他返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