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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6-01-23 分类:案例库
标签: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婚内协议

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女士来电咨询,丈夫没有与其商量就借钱在南京开了一家超市,而吴女士在上海工作。现在丈夫欠了信用卡,让吴女士来偿还信用卡债务,询问自己是否需要承担?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知女士,如果这些信用卡债务并不是因为家庭日常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则属于其丈夫的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女士就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建议吴女士可以和丈夫签订一份关于男方个人经营超市,相关收益和债务均与女士无关的婚内协议,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到影响。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案例提示

在实践中,夫妻一方因为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承担家庭的共同义务所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不是。且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往往由债权人来举证。这都是对于非举债一方的法律保护。同时,必要时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这样一来,夫妻一方产生的债务就与对方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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