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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新人原本准备在近期举办婚礼,并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合同。疫情暴发后,他们打算取消婚礼。这对新人可否以疫情暴发属于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婚庆合同?已经交付给婚庆公司的定金是否应予返还?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3-0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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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对新人原本准备在近期举办婚礼,并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合同。疫情暴发后,他们打算取消婚礼。这对新人可否以疫情暴发属于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婚庆合同?已经交付给婚庆公司的定金是否应予返还?

指引:根据《民法典》第六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九十条,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三)(2022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而涉及合同解除还是变更问题,一般建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如果婚庆合同是在疫情暴发前签订,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客观上是无法预见疫情会爆发的,如果最终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据此主张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合同解除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相关合同解除后,还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有关损失,如婚庆公司已发生实际支出的,合同解除方应酌情予以补偿。反之,如果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已经能够预见“新冠肺炎”或相关疫情可能发生,则不符合不可抗力的全部要素,不能据此主张解除合同,当事人也不能主张返还定金。

此外,如果系因新人的原因导致婚庆活动推迟举行的,纵然符合上述不可抗力全部要素,相关责任方如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然,在疫情封控的当下,建议双方尽可能通过协商变更合同,以确保合同尽量能够履行。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三)(2022年修订版)》问题二指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主张免责或者部分免责。人民法院应根据疫情发生时间、发展期间、严重程度、地域范围等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考虑到疫情防控分区管理下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区域阶梯式封控措施强度以及不同行业、不同纠纷受人员流动限制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与合同履行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合同虽然仍有可履行性,但是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使得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则可能构成情势变更。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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