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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满一个月被用人单位通过微信口头辞退,该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9-17 分类:案例库
标签:违法辞退、经济赔偿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自己工作未满一个月,还在试用期,突然被公司通过微信口头辞退,通知不要再去上班,没有提供书面通知。来电人问,如果第二天不去了是否算旷工?此外,公司是否属于非法辞退,自己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在试用期口头辞退且未提供书面通知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天不去上班不算旷工,但建议通过微信文字确认辞退事实并保存证据。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1个月工资)、未结清工资等权益。维权步骤包括:1.固定微信记录等证据;2.通过EMS发送书面催告;3.申请劳动仲裁(时效1年)。注意不要签署自愿离职文件,可拨打12333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建议尽快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材料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案例提示

‌若公司已有明确辞退意思表示‌(如微信文字明确要求不要上班),建议立即通过微信文字确认辞退事实;‌若仅收到口头语音通知‌,建议次日仍需正常出勤并全程录音取证,避免被认定为旷工。劳动关系是否解除的举证责任在公司方,但劳动者需配合完成必要证据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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