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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能否要求单位补偿?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赔偿金

一、案例信息

供稿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御法律师事务所 王晓旭律师

案例标题: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能否要求单位补偿?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日期:2022年10月30日

类型:劳动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赔偿金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我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了一次是两年,在合同到期后,我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也向用人单位发了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但是单位不与我续签,给我发了终止劳动通知,也不支付相应的赔偿。此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续签,如果不续签是否有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的相应补偿该怎么维权?

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除单位要求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单位一般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单位要求续签的标准是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那么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如果单位降低原合同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是劳动者要求续签,用人单位直接发了终止告知,是明显用人单位没有理由的拒签劳动合同行为,当然用人单位是有权拒绝续签,但是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补偿金,单位不支付或是拒绝支付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三、案例提示

很多用人单位即便知道我国法律有这个规定,也不会主动地告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大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的员工面对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这一行为,只会默默地收拾东西走人,从来没想过自己这种情况是可以从公司拿到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遇到此种情形的,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给单位发函,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以表明续签的态度。或是在协商过程中固定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证据,以对日后的维权固定证据。对于用人单位的消极态度,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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