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房东强行要求搬离,但是因为疫情,承租方希望晚几天,房东不同意,如果在搬家期间被感染,可以向房东主张赔偿吗?
指引: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东有权收回房屋;而行为人只有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的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合同已履行完毕且不存在违约的,从合同角度来说,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依约返还租赁物属于承租人的法定义务,承租人无延迟交付租赁物的法律依据,更无法律依据向房东主张违约赔偿;同时,房东要求依约收房,并不必然导致承租人搬家时感染新冠病毒,承租人如无法证明房东具有侵权过错的以及感染新冠病毒与搬家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无权要求房东承担赔偿。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