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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是什么司法程序?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7 分类:案例库
标签:诉前调解 多元化化解纠纷

      陈先生来电咨询称他有一个民事纠纷案件,他曾经把房子出租给了朋友,结果朋友把他房子内的装修搞得一塌糊涂,很多设施也损坏了,双方针对赔偿问题一直谈不拢,陈先生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陈先生在网上立案后,经查询发现案件目前在诉前调,陈先生不知道这个“诉前调”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具体规定,故来电咨询。

      平台律师告知陈先生诉前调解是指在法院进入诉讼程序前,由法院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如调解不成功,则进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陈先生和朋友之间的案件属于可以进行调解的范畴,一般为了化解矛盾,法院会安排进行调解,可能是法院人员调解,也可能是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具体看法院的安排。若调解能成功,那么陈先生和朋友之间的矛盾能够得到有效化解,陈先生的维权所花费的时间也将比正式诉讼要大幅缩短。若调解不成功,那么陈先生的案件会继续进入正式立案阶段。所以目前陈先生耐心等待法院或者相关调解组织的通知即可。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17.健全特邀调解制度。人民法院可以吸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等具备条件的个人担任特邀调解员。明确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的职责范围,制定特邀调解规定,完善特邀调解程序,健全名册管理制度,加强特邀调解队伍建设。 

27.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探索适用调解前置程序的纠纷范围和案件类型。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由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

31.完善司法确认程序。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依法申请确认其效力。登记立案前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调解组织所在地或者委派调解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提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诉讼纠纷日益增多、诉讼流程费时费力等原因,国家开始逐步加强多元化化解纠纷的方式,以期能迅速有效化解矛盾,稳定社会关系。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若有纠纷,除了提出诉讼外,还可以考虑通过人民调解、商事调解等各调解组织居中协调,化解矛盾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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