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金祺
案例标题:妈妈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其如何参与外公的遗产分配?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05
案件类型:法定继承纠纷、监护责任
检索主题词:法定继承、监护人、无行为能力
二、基本情况
沈女士来电咨询称其母亲因患阿尔茨海默病,经常处于思维不清晰的状态。外婆早就过世了,外公最近也过世了,两个舅舅为了处理外公外婆的遗产准备进行法院诉讼。母亲对于继承遗产的事情,有时候表态说放弃继承,有时候又说不放弃。沈女士想问,若两个舅舅真的起诉的话,母亲该怎么办,沈女士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诉沈女士,因其母亲处于痴呆并且思维不清晰的状态,其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指定沈女士为其监护人,这样沈女士就有权替母亲处理其法律事务。对于遗产继承事宜,作为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能随意放弃其财产权益。沈女士可以以母亲监护人身份参与外公的遗产诉讼,维护母亲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律权利义务由其监护人代为处理,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行事,不能随意放弃被监护人的财产,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父母年迈,认知能力减弱的情形下,应当注意,如有必要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确认父母的行为能力,并确定监护人,以便于及时、有效地维护父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