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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允许的利率上限?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民间借贷、最高利率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个人之间借贷,法律允许的利率上限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检索主题词:民间借贷、最高利率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借钱朋友,原来答应一个月归还,3个月都没还。现在对方承诺半年之后归还借款,同意补写借条,也愿意支付借款利息。问如果借条,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是多少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因此,个人之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是央行每月发布LPR四倍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案例提示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即使有证据能证明借款人实际存在支付利息的事实,但只要借款协议或借款合同未对利息进行约定,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人民院就不予支持利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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