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售后公房如何继承?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法定继承、售后公房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售后公房如何继承?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9

  案件类型:一般法定继承纠纷

  检索主题词:法定继承售后公房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外公有一套单位分配的公房,后将产权购买下来,登记在外公名下。外公过世,有四个子女,一个子女没有房产,主张已经拿到福利分房的不应该继承,问该房产该怎么分配?

律师解答: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房屋产权登记在外公名下,属于外公的合法财产。因此,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外公配偶、子女、父母都有继承的权力。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外公的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分房产,但是也可以协商各自继承的份额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案例提示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是: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