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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曾用名?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曾用名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

案例标题:如何证明曾用名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12

案件类型:继承纠纷

检索主题词:曾用名

二、基本情况

刘先生来电咨询,自己母亲过世了,目前继承人为自己和姐姐,但是现在碰到的问题是,母亲的名字和结婚证上的名字不一致自己如何证明结婚证上的人和身份证上母亲是同一个人呢?

平台律师根据刘先生的陈述,告知刘先生公民个人身份证明应该户籍管辖派出所出具曾用名证明,但是如果户籍档案资料中没有刘先生母亲相关曾用名资料的,可以尝试联系母亲和父亲的工作单位,申请调取一下父母的工作单位的人事档案,看一下是有资料能证明结婚证上的母亲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母亲是同一个人,如果还是没有的,律师建议刘先生可以向母亲和父亲常年生活居住地辖区村委会申请出具证明,村委会证明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和身份关系。在村委会出具的母亲身份证明尝试与母亲户籍所在地的管辖派出所商议,能否母亲曾用名进行补充登记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示: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户口本添加曾用名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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