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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面膜导致皮炎应该如何起诉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2-22 分类:案例库
标签:网络购物、诉讼管辖、收货所在地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王女士表示,其于6月中旬在抖音平台购买某品牌面膜,使用后出现严重面部过敏反应,经重庆市某三甲医院诊断为"接触性皮炎",治疗费用已逾5000元。王女士已向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但自6月20日反馈后未获实质处理,抖音平台亦未履行协助义务。王女士可以提供如下证据:1. 保存完整的面膜包装及剩余产品;2. 医院出具的过敏原检测报告(明确面膜成分致敏);3. 连续20天面部皮肤变化录像;4. 商家页面截图(显示"99%祛痘淡印""医美级修护"等宣传语);5. 商家营业执照信息对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抖店公示信息不一致)。王女士在重庆江北区,她想知道,应该在哪里起诉商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关于管辖法院的选择,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从以下三方面分析:首先,被告住所地法院具有当然管辖权,商家应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的注册地址为准。

其次,基于合同纠纷或产品责任纠纷,王女士作为消费者可选择合同履行地(商品交付地)或侵权行为地(损害发生地)法院起诉,本案中收货使用及损害发生均在重庆江北区,该地法院具备管辖权。

最后,从诉讼便利性角度,建议优先选择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应将剩余面膜、过敏原检测报告、商家宣传截图等证据完整提交,若商家营业执照信息与平台公示不一致,可同时主张平台连带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案例提示

消费者网购护肤品过敏维权主要步骤如下 1. ‌证据固定‌:立即保存商品页面宣传截图(含"医美级修护"等承诺)、物流记录、医院诊断书及治疗费用票据,必要时公证电子证据;2. ‌责任主体‌:同时起诉销售者(按营业执照信息)和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 ‌管辖选择‌:优先向收货地/损害发生地法院提起产品责任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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