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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停业关门,预付式消费如何退费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6-06-11 分类:案例库
标签:预付式消费退费退款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王先生来电表示,其之前在小区附近的某游泳馆购买了5年的会员,花了一万多元。结果2年过去了,这个游泳馆就关门了。现在要求退费,却找不到人。王先生想知道,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知王先生此种消费属于预付式消费,王先生与游泳馆之间形成的是预付式消费关系。现在因为游泳馆的原因提前终止营业,导致王先生等消费者无法接受服务,王先生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如协商调解不成,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处理,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第十七条 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消费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自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时起计算利息。

当事人就返还预付款利息起算时间作出对消费者更有利的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示:在当今消费市场,预付式消费凭借其便捷与优惠,成为不少商家揽客、消费者求实惠的热门选择。它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暗藏风险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要保持理性,仔细了解商家信誉、经营状况,认真研读合同条款,切勿被一时的优惠冲昏头脑。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预付式消费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商家经营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预付式消费真正成为便利消费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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