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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借的金融贷款需要我偿还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相对性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王碧韵

  案例标题:妈妈借的金融贷款需要我偿还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15

  案件类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相对性

二、基本情况

一个人因为信用有问题,找万先生妈妈去帮他金融借款。现在万先生妈妈把钱打对方后,对方不能按照约定还款,是否构成诈骗?如果万先生妈妈还不出钱,万先生想知道,是否需要由偿还?

平台律师告知万先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其母亲发生债权债务问题,由其母亲自行承担。至于万先生认为其母亲可能遭受诈骗,可以准备材料后去派出所报案。

首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中,万先生的母亲为其朋友进行金融借贷,万先生母亲借款后将钱借其朋友,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无证据证明朋友存在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意思表示通常认为该情况多为民事纠纷可以法院起诉维权。

其次《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万先生的母亲与其朋友之间实际履行的方式完成民间借贷,万先生的母亲和其朋友属于借款合同相对方,万先生不是合同关系主体,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而万先生母亲的朋友收到借款后,逾期未还款的,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万先生母亲对其朋友逾期不支付借款的行为,可以诉诸法院寻求救济。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依据《刑法》《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非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恶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否则一般无法认定为涉嫌诈骗罪;此外,合同具有相对性,非合同相对方无需承担连带还款义务。本案中万先生的母亲朋友拖欠借款不还,应当尽快收集证据,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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