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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主张期权补偿?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0-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协商解除、公司期权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陈女士表示,她入职公司三年,今年刚刚续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想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了解除了经济补偿外,还可以要求单位保留承诺的公司期权吗?如果单位提出保留的公司期权,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外,还须另行签一份期权协议,限制不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

律师解答关于公司期权,首先公司和陈女士双方均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协议行。若期权已经满足归属条件,女士是有权要求公司保留已归属期权的若期权尚未归属,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协议明确约定即便离职也可以保留未归属期权,女士同样可以要求公司保留未归属部分

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如果公司是因为自身经营策略调整等原因与何女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非何女士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何女士争取保留期权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反之,若因何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自身过错导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取消未归属期权的做法可能更易得到支持。

​关于限制到同行业公司工作的期权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如果女士不属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那么公司与她签订的限制到同行业公司工作的期权协议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而违法。判断女士是否负有保密义务,不能仅依据公司单方面主张,而要综合其工作岗位、职责范围、是否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等多方面因素考量。

即使女士属于可适用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公司在期权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也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何女士经济补偿。若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女士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若公司不支付,女士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如果陈女士认为单位侵犯其合法利益,可以去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劳动仲裁部门处理为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案例提示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任何涉及自身重大权益的协议(如期权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理解或不合理的条款,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修改。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相关权益问题产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期权协议、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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