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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影响原债务的承担?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债务纠纷、买卖合同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陈锡亮

  案例标题:公司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影响原债务的承担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债务纠纷、买卖合同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吴先生在去年12月份给一家饭店送了一些日用品迄今为止,这家饭店还欠吴先生1万元的货款前几天,吴先生到家饭店要钱,却发现该饭店的名称和经营者都发生了变更,吴先生问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变更、股东股权的转让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申请变更登记。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变更后的公司对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仍应予以承继。

因此,吴先生仍然可以根据送货单、签收单、对账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原来的饭店主张货款,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案例提示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唯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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