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陈锡亮
案例标题:公司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影响原债务的承担?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债务纠纷、买卖合同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吴先生在去年12月份给一家饭店送了一些日用品,迄今为止,这家饭店还欠吴先生1万元的货款。前几天,吴先生到那家饭店要钱,却发现该饭店的名称和经营者都发生了变更,吴先生问该怎么办 ?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变更、股东股权的转让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申请变更登记。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变更后的公司对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仍应予以承继。
因此,吴先生仍然可以根据送货单、签收单、对账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原来的饭店主张货款,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案例提示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唯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