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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外孙女能否继承前夫的遗产?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离婚、抚养、继承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 董旭东

案例标题:离婚后外孙女能否继承前夫的遗产?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9月22日

案件类型:继承纠纷

检索主题词:离婚、抚养继承

二、基本情况

来电张女士咨询,她与前夫因感情不和,双方于十年前离婚,离婚时,张女士有两个女儿,A和B,张女士净身出户,没有财产,故离婚协议中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前夫,小女儿A的抚养权也给前夫,自己带着大女儿B单独生活。

离婚后,前夫与他人结婚,再婚后前夫没有再生育小孩,但再婚配偶有个女儿,女儿并不与前夫生活,法院将该女儿判决给前夫的再婚配偶配偶。前夫再婚后,购置了一套房产,现在前夫健康情况不很好,女儿A也得了癌症晚期可能不久后将前夫离世。张女士询问,小女儿A的女儿,也就是自己孙女,未来女儿A去世的情况下,能否继承前夫遗产

平台律师告诉女士,如果你前夫没有设定遗嘱的情况下,对于你前夫去世后留下的个人财产,在小女儿A也去世后,你的外孙女可以参与代位继承,继承原属于母亲即小女儿A的份额;同时大女儿B,也是可以参与继承你前夫留下的遗产,与父母离婚,抚养权在你手中无关。 

法律分析如下:

1、小女儿A、大女儿B都是前夫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规定,子女属于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因此,小女儿A、大女儿B属于你前夫的女儿,在你前夫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进行法定继承小女儿A、大女儿B都是你前夫的法定继承人之一。

(二)小女儿A先与你前夫去世的,你外孙女可以代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基于小女儿A目前身患癌症晚期,不久将离世,大概率先于你前夫去世,故你外孙女做小女儿A的唯一直系晚辈,可以进行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代其母亲继承你前夫的遗产。

(三)你前夫如果设定了遗嘱或遗赠,那么按照遗嘱或遗赠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的规定,前夫在其去世前,有权利自行处理自己的财产,其有可能留下遗嘱或遗赠,将遗产指定特定的人继承或遗赠给他人。因此有遗嘱或遗赠情况下,你外孙女并不一定有代位继承权。

三、案例提示

法定继承情况下,父母离婚,对于不与其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继承,没有影响但并不排除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生活在一起的子女之间,存在亲情上的亲疏之别,可能会导致父母对自己财产做相应的处理,设定相应的遗嘱或遗赠行为。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子女的直系晚辈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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