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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拼多多平台购买的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6-02-18 分类:案例库
标签:网络购物、产品质量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金女士来电咨询,其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使用后发现车辆电瓶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金女士与电商平台沟通协商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金女士了解,在此情况下应如何依法维权

律师解答针对金女士的咨询,平台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给出维权建议:金女士可优先拨打12345 市民热线或通过12315 热线反映相关问题,请求行政部门介入调解处理。若经投诉调解后,纠纷仍未能得到妥善解决,金女士可向产品收货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提示

现如今,网络购物已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消费者收到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有权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消费者可在收货后七日内要求退货;超过七日,在符合“三包”规定条件下,可要求修理或换货。商家不得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或“已拆封”等理由拒绝。

若商家存在销售以次充好、虚标容量或隐瞒翻新事实等行为,即构成欺诈。消费者还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即要求退还货款,并额外赔偿商品价款三倍;如该赔偿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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