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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基本流程与要点有哪些?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6-01-22 分类:案例库
标签:离婚纠纷、感情破裂、诉讼离婚

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王女士为外地户籍,计划在上海奉贤区办理离婚手续,她问,自己是否可在上海当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诉讼材料有哪些?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哪些因素?

律师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在奉贤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奉贤区法院即具有管辖权。具体流程包括:1. ‌起诉准备‌,需撰写起诉状(含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证据清单)并收集感情破裂证明(如分居协议、家暴记录)、财产清单及子女抚养相关材料;2. ‌立案阶段‌,向奉贤区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3. ‌审理阶段‌,法院优先调解,失败后进入庭审,双方需举证质证;4. ‌判决执行‌,一审通常需3-6个月,若判决不准离婚需等待6个月后再次起诉。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据(如房产证、银行流水)及感情破裂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法院判决时主要考虑感情是否破裂(如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子女抚养权(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兼顾父母经济能力及子女意愿)及财产债务分割(共同财产均分但倾向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案例提示

离婚纠纷是民事案件中常见的纠纷,妥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不仅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还能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诉讼离婚要注意多方面事项。确定管辖法院很关键,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法院,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准备证据也不可或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等情况的证据要备好;涉及财产分割,需提供财产清单及产权证明;涉及子女抚养权,要提供子女情况及自身抚养优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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