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来电咨询,她与前夫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当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唯一房产归陈女士所有,房贷由陈女士继续偿还,待房贷还清后,男方要配合女方进行房产更名。两年过去,陈女士还清了房贷,结果男方却拒不配合办理更名手续,以各种理由推脱。陈女士询问,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平台律师告知陈女士,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平台律师向陈女士指出,离婚协议书虽然在法律上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民政部门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法院判决后该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案例提示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后,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完毕后,离婚协议书生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审查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如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法院通常会认可其效力。然后根据协议内容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支付抚养费、分割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