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临时工在工作中被砸伤,饭店需要赔偿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2 分类:案例库
标签:雇佣关系、第三人损害

      徐先生经营的饭店雇了一名已经退休的帮工,该名帮工在帮工过程中被第三人砸伤。目前正住在医院里治疗,店里已经为其垫付了2万元的医药费。饭店也是小本经营,赚的也不是很多,实在是负担不起该名帮工的医药费了。问第三人造成的伤害,饭店需要承担赔偿吗?

      平台律师告知,帮工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也可以要求饭店老板给予补偿,老板补偿后还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雇佣退休人员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只能按人身损害处理。受害方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受伤的帮工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也可以要求雇主补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案例提示

工伤一般是指在有劳动关系在身的情况,而一般的人身伤害没有劳动关系。受伤后,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人身损害按民法典民事侵权责任进行赔偿。工伤一般会有劳动局等单位进行处理,而一般的人身伤害则由法院来处理。伤残鉴定的步骤,对于工伤的伤残鉴定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承担,而一般的人身伤害则是由司法部门进行。鉴定的工作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承担,而一般的人身伤害则是由司法部门进行。工伤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分。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