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姚禕
案例标题: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终止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案件类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检索主题词:工伤、合同到期,续签合同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工作期间受伤是否是工伤?伤痛尚未康复,但是劳动合同马上到期。来电人已经与单位签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伤会影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吗?
律师认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来电人在工作中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一般情况下,非因劳动者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伤期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伤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单位愿意续签的,来电人只要告知单位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受工伤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案例提示
劳动者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职工明确向公司提出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是否有“签”或“不签”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各地的做法有所不同。
有些地方采取的是:单位没有选择权,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了,单位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有些地方则认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必须是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形成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意。达成了续签劳动合同的合意,才能进一步谈得上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选择权交给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行使。只有单位同意续签,劳动者才能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