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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直播间买到“山寨”化妆品,该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1 分类:案例库
标签:欺诈、退一赔三、收货所在地

      秦女士在某知名网络购物平台直播间购买了一款知名美妆品牌的爽肤水,商家宣传是正品。收到货物后,秦女士找专业的机构鉴定,爽肤水是属于“山寨”产品,并不是正品。秦女士立即要求退款退货,商家不承认自己的售假行为,购物平台也表示无法强行退货退款。秦女士问,自己应该如何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平台律师告诉秦女士,商家把“山寨”产品作为正品进行销售,属于欺诈行为。秦女士可以对主播的直播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录屏和截屏,固定其在直播过程中销售的侵权商品证据,保留好购物时的聊天记录,为维权作为准备。可以先打12315消费者服务热线进行维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收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案例提示

在网络购物时要认真核对商品信息,在参与促销活动时应尽量避免冲动消费,不要轻易被商家的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也应尽量保留交易快照、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商家要诚实宣传、诚信经营,产品宣传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应与产品实际的功能、质量相符,不能欺诈或作虚假宣传,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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