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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吵架男方失手将妻子推倒造成骨折,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1-21 分类:案例库
标签:离婚纠纷、过错损害赔偿、侵权责任

王先生来电咨询,他与妻子因仓促结婚,结婚不久,双方就因种种矛盾闹着离婚。最近,双方又因琐事争吵,由于情绪失控,双方扭打在一起,王先生用力将妻子推倒在地,导致妻子手腕骨折。事情发生后双方报警,妻子除了坚决要离婚后,还想要追究王先生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王先生询问,自己因失手将妻子推倒造成骨折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平台律师告知王先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王先生失手将妻子打伤,侵害了妻子的身体健康权,应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若造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案例提示

为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庭暴力是一种极具伤害性的恶劣行为,会让受害方承受心理和肉体的双重痛苦,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可以主张对方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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