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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地装修公司装修,哪里起诉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7 分类:案例库
标签:装饰装修合同、管辖法院

      陈女士来电咨询,自己是汕头的一家酒店,和佛山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派员为陈女士的酒店装修。由于该装饰装修合同是佛山的装修公司提供的,陈女士并未发现,其实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是佛山法院。现在装修公司装修了一半,双方发生矛盾,装修公司直接退出装修现场,负责人也联系不上,陈女士想问,到底哪里起诉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陈女士,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陈女士的汕头酒店与佛山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发生纠纷,涉案房屋所在地位于汕头。虽然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向佛山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提起诉讼”,但该协议管辖条款因违反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无效。因此,本案属于涉案房屋所在地汕头某区法院管辖范围,陈女士应向汕头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11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涉及到专属管辖的案件,如果双方约定了其他法院管辖,则该约定无效,但是法律不禁止当事人约定商事仲裁。如果双方要将管辖地约定在非不动产地,则只能通过约定商事仲裁的方式排除法院管辖,否则协议管辖条款会因违反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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