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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没有对方信息,钱还能要回来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借条

一、 案例信息

供稿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御法律师事务所 王晓旭

案例标题:没有借条、没有对方信息,钱还能要回来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日期2022年10月30日

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检索主题词: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借条

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的朋友从她这里借了钱,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之前已经催要过,不过一直没有偿还并且现在联系不到人了,另外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没有债务人的身份信息,此时,债务人就这样一直不偿还,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认为来电人和借款人之间是建立的借款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五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来电人已经实际通过转账的形式提供了借款,因此借款合同成立。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时间,那么,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随时返还,来电人已经通过口头催要形式要求返还,借款人应当返还。另外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从证据上借款关系的成立提供借款的事实,以及明确的被告主信息的方面加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三、案例提示

通过本发现,好多人在借贷发生注重证据固定,给维权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借贷双方尽量固定证据,完善借条的内容需要注意在借条上写明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人的同时,将借款用途、双方约定的利息及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在借条中载明,并且注意保存借条以及相关的转账凭证,写明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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