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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面试时收取劳动者600元押金合法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劳动纠纷、面试押金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 陈锡亮

案例标题:公司在面试时收取劳动者600元押金合法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1月13日

案件类型:劳动合同

检索主题词:劳动纠纷、面试押金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我在BOSS直聘上找了一个工作,去面试的时候公司收了我600元的费用,公司说工作了一个月是可以退的,可是现在一直不通知我入职,怎么办?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公司以押金的名义向劳动者收取600元财物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因此,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处罚。

三、案例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是对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的部分行为作出的明确禁止。为的是禁止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在劳动者建立或者维持劳动关系的时候,利用强迫或诱导的手段,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是严重打击的,用人单位可以合理合法地规避用工风险,但不能恣意地通过其他手段将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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