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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说了一些话被拘留九天,合法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21 分类:案例库
标签:不当言论、治安管理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 金祺

  案例标题:我因为说了一些话被拘留九天,合法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23

  案件类型:治安管理纠纷

  检索主题词:不当言论、治安管理

二、基本情况

吴先生来电咨询称其因为对社会现状不满,发了些牢骚,可能有一些攻击性言论,被警察训斥的时候,一时冲动骂了警察。最后吴先生被警察带走,处以行政拘留九天的处罚。吴先生非常不服气,说自己是一时冲动,为什么要拘留警察做出的拘留决定是否合法?

平台律师告诉吴先生,公民虽然享有言论自由,但也不是无法无天的自由,还是应当有限制,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对于社会现状的不满可以通过恰当的言论进行表达,而不应用过激言论否则,执法部门确实可以对你的不恰当言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警察的处罚没有问题。另外对于警方执法行为,若有不满可以通过正常途径维权,可以投诉、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若用言语肢体攻击警察也是非常不恰当的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要接受法律制裁建议吴先生吸取教训,控制情绪,如有不满还是应当通过恰当的方式、合适的途径进行反馈。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察法》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三、案例提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也不是毫无规制,公民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如有不满还是应当通过合适的途径恰当的方式进行表达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警方执法应当配合,不要对警方实施言语肢体攻击,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轻的行政拘留,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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