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来电咨询:陈先生今年8月初从某新能源汽车的4S店买了一辆家用电动轿车,今年11月27日,这个才开了1700多公里的电动车突然发生动力消失、转向系统失效故障等多种故障,汽车无法启动。陈先生拉到4S店维修,给的答复是汽车的软件与硬件冲突导致的动力消失。陈先生认为汽车有严重的安全隐患,他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退车?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
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陈先生的车辆只行驶了1700多公里,突然发生动力消失、转向系统失效等多种故障,根据上述的规定,陈先生可以打12315消费者服务热线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案例提示
我国是汽车生产、销售、使用大国。对每个家庭来讲,汽车都是名副其实的“大件”商品,其质量问题往往成为消费者的揪心事。由于家用电动汽车发展迅猛《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2013年施行的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针对家用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情况,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