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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的职工,在老家缴纳了农保,因不需要再交社保,与是否能与公司也定每个月提供现金作为补偿?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2 分类:案例库
标签:劳务关系,缴纳社保

      汪先生单位与一名20多岁的新进女员工签订了劳务合同。双方协商约定,因员工已经参加了老家农保,不需要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则同意每个月向这名员工提供500元补偿。询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

      律师告知汪先生,是否需要交纳社会保险是根据双方的劳动事实履行情况规定。如果双方确认是建立的劳务关系,单位没有义务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另外,社保和农保之间是不能重复缴纳的,因此,则双方约定不缴社保,每月给予500元补偿是不违法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居民身份证号码。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案例提示

农保和社保不能同时交,即便是同时交了,但是也无法同时享受农保和社保的相关待遇,除了让参保人多花钱之外,没有任何意义。因此,一般是建议有职工社保的,可以停止缴纳农保,虽然说职工社保的保费相对于农保来说要较为昂贵一些,但是职工社保的待遇也要比农保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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