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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绩考评系管理部门主观评判且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如何确定?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1-12 分类:案例库
标签:业绩考评 仲裁时效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何女士表示,其在一家公司任职,公司近期进行了业绩考评。然而,此次考评过程既没有征求何女士的意见,考评结果也全凭主观评判,何女士认为这严重损害了她的权益。她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不清楚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担心错过有效维权时间,因此陷入困惑,不知该如何抉择。

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何女士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就何女士的情况而言,从她知晓此次业绩考评存在问题,损害自身权益的那一刻开始,一年之内都可以申请仲裁

不过,如果何女士在这一年内向公司主张过权利,如与公司沟通、要求重新考评;或者向有关部门(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又或者公司同意重新处理业绩考评问题,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年。

此外,如果何女士遇到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或者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如因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导致她不能在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仲裁时效就会中止。当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建议何女士尽快收集能证明公司业绩考评不合理、未经其同意的相关证据,如考评文件、与领导沟通的记录等,在仲裁时效内及时申请仲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案例提示

 劳动者在工作中应留意自身合法权益(如工资发放、绩效考评、工作安排等)是否受到侵害。一旦发现公司行为可能损害权益,需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如文件、聊天记录、邮件等)。

需特别注意劳动仲裁的一年时效规定,该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同时,要明确时效中断(如主张权利、投诉、对方同意处理等)和中止(如不可抗力、正当理由)的情形,权益受侵害后应积极采取行动,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维权机会。

若认为公司行为不合理、不合法,切勿一味忍耐。可先尝试与公司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在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合法途径主动维权,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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