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陈锡亮
案例标题:购买轿车交了定金后,无法通过贷款,定金是否应当返还?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23日
案件类型:车辆买卖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车辆买卖合同纠纷、定金纠纷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周女士在某4S店签署了一个车辆购买协议,签署协议后,周女士如约支付定金5000元,之后因周女士的原因不能支付全额购车款,又无法办理按揭购车,最终放弃了购买车辆的意向。周女士认为4S店应该退还之前支付的定金,而4S店则认为,无法办理汽车贷款是因为周女士个人原因,不同意退定金。周女士想咨询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周女士是车辆的购买方,支付购车款是主要合同义务。本案中,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就贷款无法通过的情况进行约定,周女士以贷款不通过就放弃购车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因为贷款无法通过是周女士的原因导致,而且当前融资环境也相对轻松,周女士应该积极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购车。
三、案例提示
如何才能避免贷款无法通过导致损失定金的风险呢?律师给出以下两点建议:一、在签署定金协议之前,可以先和对方签署一个购车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上写明,不论任何原因导致银行贷款没有通过的,购车者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全额退还定金。二、如果在不确定贷款是否能够通过的情况下,那么可以先交个意向金,拿着贷款资料去售车方合作的银行进行初审贷款资质,资质没有问题了再交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