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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的合法来源证明该怎么提供?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个人信息保护、二房东、转租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

案例标题:出租房屋的合法来源证明该怎么提供?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16

案件类型:租赁纠纷

检索主题词:个人信息保护、二房东、转租

二、基本情况

陈阿姨来电咨询,自己将还未办理出产证的征收安置房房屋对外进行出租,现在房屋的租客打算做二房东将房屋对外进行转租,并要求我提供出租房屋的房屋征收协议,他要拿去给他的租客确定房屋是有权出租的事实,故来电询问,租客的要求是否合理,自己能否提供?

平台律师根据陈阿姨的问题,告知陈阿姨:如果陈阿姨同意租客做二房东进行房屋转租的,那么其要求陈阿姨出具房屋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即征收安置协议复印件是合理的。作为二房东,陈阿姨的租客有义务向他的租客,即次承租人证明转租房屋的合法来源。该房屋还未办理出产证,但征收协议能明确该房屋系陈阿姨的征收安置房源,且陈阿姨同意二房东进行转租,只有在明确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二房东的转租行为才是合法的,次承租人的租赁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因此租客让陈阿姨提供出租房屋的房屋征收协议的要求是合理的。

律师建议,如果陈阿姨考虑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可以在出具征收安置协议复印件时,隐去明确的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等),只需要保留房屋合法来源的证明信息就可以了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示: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得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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