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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手平台上买到假币,怎么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6-02-18 分类:案例库
标签:网络买卖合同、欺诈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先生来电表示,自己在快手平台上买龙钞,销售人员表示该龙钞可以当人民币用。货品到手后,王先生去银行询问,结果被告知只是纪念钞,不能当人民币用。王先生找商家退货,商家只承认货品是其出售,但是可以退货。王先生认为自己遭受了欺诈,咨询律师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王先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案中,根据王先生描述,其从快手平台上的商家处购买龙钞,且与销售人员询问了龙钞是否可以当作人民币使用,销售人员给予肯定回答,但结果王先生从银行处确定无法当作流通货币的人民币使用,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王先生可以尝试主张商家因欺诈应当赔付的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此外,律师也建议,如果王先生购买的金额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可以向快手平台投诉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且对方有比较明显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也可能涉及诈骗的,也可以尝试报警处理。当然,如果警察调查后认为非刑事案件,那么王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三十九条【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针对消费者维权案件,如果商家存在欺诈的,消费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但是,司法实践中,商家欺诈行为的认定也比较严格,需要消费者充分举证,证明商家存在明显的隐瞒事实、虚假宣传。维权时,消费者可以结合实际案情和诉讼成本等,提出自己的维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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