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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对一起生活的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继子女、继父,抚养关系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姚禕

  案例标题:继父对一起生活的继子女有抚养义务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案件类型:子女抚养纠纷

  检索主题词:继子女、继父,抚养关系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其女友是离异的,与前夫育有一女,离婚时孩子是判给男方的。如果我与女友结婚,作为继父有抚养该女儿的义务吗

律师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本案女方离异,孩子判归男方,没有与来电人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因此,女方来电人再婚后,女方仍需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来电人对女友的孩子只是道义上的责任,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三、案例提示

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直系姻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相同。对于相互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由于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因此,当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解除时,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姻亲关系自然也解除。但如继子女已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子女尚未成年,而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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