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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外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谁承担?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20 分类:案例库
标签:车辆外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21日

  案件类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检索主题词:车辆外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将自己的车借给弟弟开,弟弟和他的朋友一起喝酒,酒后弟弟将车交给醉酒的朋友开,导致交通事故,来电人的车报废。请问来电人要承担什么责任?来电人弟弟要承担责任?弟弟的朋友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应当认定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要承担。来电人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不承担责任。来电人的弟弟将车交给醉酒的人,应当认定存在错过,应该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弟弟朋友醉酒驾车,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案例提示

车辆外借期间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把车借给别人时,车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防止自己的法律风险:

1、检查车辆是否存在问题,保障借车前是没有安全缺陷;

2、需要了解借车人是否拥有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符合所借车辆,没驾驶证最好不要外借;

3、是否存在喝酒、吸毒等各种不正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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