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金祺
案例标题:新入职工作一周,没签合同该如何结算工资?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08
案件类型:劳动报酬纠纷
检索主题词:试用期、离职、劳动报酬、日工资
二、基本情况
刘女士来电咨询称其新入职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周,还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入职前公司给过一份offer,刘女士收到offer后按公司要求签名后回交给公司,并且和公司人事也有过聊天记录证明入职的条件,薪资待遇等细节。刘女士工作一周后,发现公司可能有点问题,刘女士想要离职,目前还在试用期内,故想要离职,但不知道入职仅仅这么点时间,工资该如何结算?
平台律师告诉刘女士,对于该公司的工作刘女士不满意的话,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刘女士收到并签署的offer是有利证据,可以证明双方约定的薪资、职位等。若刘女士提出离职,那么当月应当按照其实际工作的时间结算薪资,即按照双方约定的月薪,除以21.75计算日工资,然后乘以当月实际工作天数,确定当月应发工资。若公司不结算工资,或者拖欠、少发等,刘女士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调解、仲裁、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案例提示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无论在公司工作几天,都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若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或拒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2348平台律师建议新入职员工应当对于公司情况尽快了解,若认为公司或职位不合适自己,甚至公司可能存在一些不合法不恰当的行为的,应当尽早提出离职,避免越陷越深。同时,劳动者有权利依据实际工作日要求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