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试用期被公司能力不足辞退,劳动者可否要求赔偿?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1-20 分类:案例库
标签:试用期 能力不足 辞退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李女士称,其3月27日入职一家公司,入职当天双方就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6月18日,领导突然找到李女士,称她能力不足,让她办理离职手续。李女士想知道如果公司坚持以能力不足为由将其辞退,自己是否可以主张赔偿?如果可以,具体能够获得多少补偿?

律师解答:能力不足主要是指个人在知识、技能等方面存在欠缺,侧重于描述个人自身具备的能力状态。能力不足与不符合录用条件并非同一概念。

从法律层面分析,李女士能否获得赔偿需视公司辞退行为是否合法而定:

1、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以劳动者能力不足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公司不仅要证明其设定了明确、合理且已向李女士公示的录用条件或工作考核标准,还要提供充分证据(如具体的工作成果、考核记录、工作失误证明等),证实李女士确实未达到这些标准,实际存在此类能力不足的情形。若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仅以口头“能力不足”为由辞退,其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若认定为违法解除,李女士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赔偿金。李女士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标准为半个月工资,而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二倍,即李女士可获得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工资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李女士工作未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李女士也可选择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能通过考核记录、工作成果证明等有效证据,证实李女士确实存在能力不足的情形,且该能力缺陷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录用条件中列明的不符合情形完全对应。同时,公司已在入职时通过书面合同条款、员工手册签收等方式,向李女士充分履行了录用条件告知义务,在此前提下,公司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无需向李女士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但应结清李女士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从维权角度来看,李女士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在一年仲裁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案例提示

劳动者在入职时务必要求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录用条件、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避免模糊表述,必要时可要求将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日常工作中,注意保存工作成果、沟通记录、考勤记录、绩效评价等资料,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证明自身工作表现。在未明确自身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前,不要随意签署用人单位提供的离职协议、辞退通知书等文件。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