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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我要解约,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15 分类:案例库
标签:车辆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金祺

  案例标题:汽车租赁合同我要解约,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12

  案件类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车辆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二、基本情况

王先生来电咨询称其租赁车辆跑网约车,当时招募他的人说签署租赁协议,没有违约金。王先生还特意问是否可以随时退出,不承担违约责任,得到肯定的回复后,他才签署了租赁协议,并且支付了3000元租车押金。后来王先生跑了一周网约车,感觉自己不合适做这行,想要退出,这时候招募他的人说按王先生和租车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王先生单方解约要承担5000元违约金,也就是王先生支付的押金3000元被没收,还要给对方2000元。王先生非常不理解,明明说好了可以随时退出的,违约金问题当时对方也承诺了没有违约责任的,现在又说要违约金,对方的说法是否可以?

平台律师告诉王先生,依法签署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因此王先生和租车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的具体履行应当以协议约定为准。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签署的合同要承担责任。因此,对方当时先口头承诺,然后双方签署协议,对于违约责任的处理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但王先生仅租赁车辆使用了一周就提出退车,若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的,可以和对方协商减少违约金,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减少违约金。建议王先生先仔细看一下合同,了解一下自己的权利义务后,再决定如何维权。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法律法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行为,其应当承担法律后果。对于签署的合同,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承担合同责任。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适当减少。

12348平台律师建议签署合同一定要仔细看合同内容,不要轻信他人口头承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合同之前没有看合同、不了解合同、不懂合同等理由,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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