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陈锡亮
案例标题: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约定是否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25日
案件类型:劳动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劳动合同纠纷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龚先生2022年8月通过熟人介绍进入一家保安公司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是怎么确定的缺少必要的条款。龚先生问,他是否可以提出劳动合同无效,并主张双倍工资呢?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平台律师告诉龚先生,确认劳动合同的全部无效以及部分无效的情形,仅适用于该条规定的三类情形,如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而未约定工资标准并不属于该条所述的情形。因此,本案的合同是有效的,龚先生主张合同无效且要求双倍工资的主张难以成立。
三、案例提示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标准推定程序和用人单位处理的原则及仲裁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