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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长期停业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5-12 分类:案例库
标签:长期停业 吊销营业执照 未申报纳税

秦先生致电咨询,表示他数年前成立了一家小公司,但由于后来经营状况不佳,便未再进行管理。最近,他听说公司若长时间不经营,营业执照可能会被吊销,因此想了解自己公司的情况是否会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据悉,该公司已超过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且期间既无经营收入也无支出。

平台律师向秦先生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鉴于秦先生的公司已停业超过两年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很可能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如果秦先生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还可能面临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

法律法规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二百六十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提示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决定结束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不要放任自己的企业其自生自灭,不做清算,不做任何处理。否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这些僵尸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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